继承新规: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这四类财产!如何破局?

Lisa Lee 豐盛投顧執行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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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人们传统观念里,父母过世之后,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,这对大家来说好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。可是现在这种观念,却发生了变化。由于父母没有做遗产、资产传承等方面的规划,导致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事件时有发生。


前不久,一则证明“我爸是我爸”、“我爸只有我这一个儿子”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。家住广东惠州的陈先生想要继承已故父亲的一笔存款,陈先生在银行、公证处、派出所、居委会等不同的职能部门和机构来回跑了7、8次,历时7个多月,最终还是陷入“我爸是我爸”的死循环,即使陈先生一家都非常配合,还是没能拿到这笔钱。


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,搜索“法定继承”等遗产纠纷案件,着实有些“大跌眼镜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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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| 中国裁判文书网索引截图

可以看到,这类的案件并不少见,甚至较为普遍。普通人如此,对于资产量大、财富结构复杂的高净值人士和富裕家庭而言,或许更为不易。


2007年,中国著名相声大师侯耀文先生因突发心脏病猝然离世,由于事发突然,生前并未进行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安排,致使家人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,围绕子女、弟兄、师徒等多人的一场旷日持久的财产争夺战就此打响。这场遗产争夺战纷纷扰扰历时三年多,因各方意见不同,导致侯耀文先生的骨灰一直无法安葬。


因巨额遗产分割等问题,导致原本和睦的家庭矛盾激化、亲情被撕裂,我想这样的结果一定违背了侯耀文先生的意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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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| 中国著名相声大师侯耀文先生

往往大家觉得顺理成章、毫无在意的事情,当理想照进现实时,或许才能体会到那份艰辛与不易。对于资产量大、财富结构复杂的高净值人士和富裕家庭而言,需要提高资产传承和遗产规划的意识,规划宜早不宜迟


2021年1月1日起,《民法典》正式实施,其中对子女继承财产做出了新的规定,明确四类财产,即使是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


这四类财产包括保险金,死亡赔偿金、抚恤金,使用权(宅基地使用权和公有住房使用权)和特定权利(指父母一方如果有署名权和著作权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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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,在被保险人死亡后,其人身保险金直接由受益人取得,而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


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,在被保险人死亡后,其人身保险金依据当时签订合同中法定受益人的继承的程序处理。

可以看到,保险是资产传承和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之一。不过,需要注意的是,这里指的是人身保险或人寿保险,不包括财险。注:因为财险是以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,因此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等问题。当财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,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赔偿给被保险人。当被保险人死亡后,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


从法律层面讲,在中国内地,我们可以将人寿保险或人身保险看为遗嘱的一种表现形式。(美国和中国在遗产认定程序,尤其是遗嘱和保险方面有很大差异,往期文章“美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,到底有何妙用有详细介绍)。在配置人寿保险时,不管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继承人,还是指定受益人,保险理赔金都可以作为没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传承


正因如此,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,某某富豪购买亿元保单的新闻。人寿保险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(可以是一个人或者多人)的形式,起到资产传承、遗传规划,甚至是特殊安排,比如合理节税、资产隐性布局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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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| 长者进行资产规划

不过,虽然《民法典》明文规定,保险金属于受益人,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但凡事都有例外,在中国内地,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背负了巨额债务,甚至成为一名“老赖”,持有资产属性的年金、终身寿险等类型的保单有被司法机关追偿,甚至被强制执行的风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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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44、146、153和154条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,法院依旧可以冻结、扣押、查封涉案人购买的保险。

此外,就在去年11月,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与八大保险机构达成《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》。《纪要》中明确提出被执行人作为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,可冻结属于其生存金、现金价值和红利等权益


要知道,这是继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河南、北京等省市明确人身保险金可被执行外,又一地出台相关文件。可以预见的是,在这一问题上,地方司法机构早已与保险业形成了统一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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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 | 中国银行保险报官网截图

那么,如何才能化解以上不必要的风险?

其实,最简单的方式便是配置以美元计价的海外保单,尤其是价格便宜、杠杆高、功能全面、使用灵活,以超高性价比名震全球寿险领域的美国人寿保单。


由于中国内地与美国的法律体系有根本的区别,中国内地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,是成文法国家,需要严格依照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规范,而不是以判例进行审判。美国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,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规定,且有大量的判例予以规范,往往依据历史判例便可以进行审判。因此,对于人寿保险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模式也截然不同。

 

在美国,人寿保险具有司法免责属性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不受官司追讨,享受司法豁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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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U.S. Code 803、101、7702等条令明文规定,人寿保单的理赔金免缴收入所得税。以外国人的身份配置美国寿险保单,理赔金不管是1,000万美元,还是2,000万美元,都无需缴纳任何税金。

因此,被保人可以将资产无风险、零损耗的传承给后代,有效隔离资产、婚姻、传承等风险,实现个人或家庭资产保护、资产隐匿与债务隔离,以及税务筹划与财富传承等目的


曾经轰动全球的美国“安然事件”、“辛普森(O.J. Simpson)案件”,虽然让无数人大跌眼镜,但也让很多人长了见识,看到了美国法律赋予保险的特殊属性和功能——人寿保险享有司法免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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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能够科学、合理的实现资产配置是高净值人士和富裕家庭最大的特长。保险带来的不仅仅是人身保障,还有资产隐性布局、转移资产、规避税务和债务危机等隐藏功能。


对于普罗大众而言,购买寿险是为了应对风险,获得人身保障;然而,对于高净值人士和富裕家庭而言,购买大额人寿保单则是为了可以进行税务筹划、风险隔离、大类资产配置、财富传承、资产隐私保护等安排,为资产和家庭进行长远规划,实现财富的永续传承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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